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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起,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3月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审议,自2023年4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去年下半年以来,清远房贷利率市场迎来多重利好。
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阶段性下调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后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低至3.7%。
而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